房屋买卖对方未按期给房款
平湖市律师网
2025-06-18
如果买方在收到催款通知后仍不支付房款,您确实有权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的相关规定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。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五百七十七条,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时,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。因此,在买方明确违反购房合同约定,未按时支付房款的情况下,您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,要求买方承担包括赔偿损失在内的违约责任。
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从法律角度,为确保胜诉,您应准备以下材料:1. 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,证明双方权利义务关系;2. 催款通知书及送达证明,显示已给予买方合理期限履行义务;3. 买方未付款的证明材料,如银行转账记录缺失等;4. 损失证明材料,如因买方违约导致的额外支出或机会成本损失;5. 如有,律师函或其他法律文件,显示已采取法律途径解决问题。
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在不同情况下,您可以采取以下操作维护权益:1. 若买方仅短期拖延,可再次书面催款,并设定最后付款期限;2. 若买方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,或已逾期较长时间,应立即准备证据材料,如购房合同、催款通知及未付款证明,向法院提起诉讼;3. 诉讼过程中,可申请财产保全,确保房屋不被转移或变卖,同时要求买方承担诉讼费用及赔偿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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